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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等書記官行政法擬答
一、地方稅法通則、A縣土石採取自治條例、A縣土石採取辦法、A縣作業手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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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等書記官行政法擬答
一、地方稅法通則、A縣土石採取自治條例、A縣土石採取辦法、A縣作業手冊之法律性質
(一)地方稅法通則之法律性質:法律(憲法170條)課本1-29頁
(二)A縣土石採取自治條例,為A縣縣議會三讀通過的自治條例(地方制度法第25條),課本2-122頁
(三)A縣土石採取辦法,為A縣政府依據自治條例授權所訂定之「自治規則」(地方制度法第27條。課本2-133頁
(四)A縣作業手冊:乃縣政府就自治事項依職權訂定之規範內容秩序運作之一般性、抽象性規定,乃具有「行政規則之地方自治規則。課本4-14頁
二、A機關與甲公司之契約
(一)究為行政契約或私法契約,應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
1、依契約標的說,契約目的說,應為私法契約(課本4-167)
2、甲公司應向普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
(二)審判權限爭議,行政訴訟法第12-2(課本5-56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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